信件类型 | 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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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4-12-26 15:48:26 |
信件摘要 | 我司需要办理中小企业证明用于招投标,请问如何开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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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摘要 |
南安市工信局: 贵企的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南安市内依法成立的中小企业在办理招投标、争取优惠政策、申报名牌产品、申请驰名商标、获取资质资格等事项时,需要提供中小企业认定材料的,企业均可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根据企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等指标自主划分类型。同时参考《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采取自我声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做法予以自行证明类型。企业对自行声明类型的准确性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财库〔2020〕46号文件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12/29/5574611/files/f1ae0fb468b44276ac972fdf113bd02c.pdf 二、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情形外,我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不再为中小企业提供类型划分的证明材料或认定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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